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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期末图书催还通知
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24-06-27 11:35 

    为规范图书资产管理,提高馆藏图书流通利用率,更好地维护全体读者的基本利益,

请逾期未还图书的读者于2024年6月28日前尽快到图书馆二楼借还处办理图书归还手续。

    逾期未还图书将按照实际超期天数计算并收取滞纳金。

    如果图书遗失,可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归还,还可以按照图书赔偿制度进行赔偿。

    详情请咨询图书馆二楼读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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